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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0-6岁儿童健康管理之——新生儿访视服务内容解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4-21

为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我省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

(一)访视次数

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2)体温

3.体格检查


包括一般状况、皮肤黏膜、头颈部、眼、耳、鼻、口腔、胸部、腹部、外生殖器及肛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4.对新生儿喂养、护理等知识给予指导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 “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母亲及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转自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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